剧情简介
《82年出生的金智英》里有这样一句台词:“她就是在这样的教育下长大的,女孩子凡事要小心,穿着要保守,行为要检点,危险的时间,危险的人要自己懂得避开,否则问题出在不懂得避开的人身上。”
这种“被害者有罪论”是让人迷惑的,还有“苍蝇不叮无缝的蛋”这种观点,被人当作道德的武器到处扫荡,每每看到都是让人痛心的。前年深圳一桩合租引发的案件发布后,不出意外,评论底下又充斥着这样的观点。
2020年7月,租住在深圳某出租屋的梁女士在洗澡时,合租的男室友突然闯入卫生间。梁女士措不及防被吓到,一想到自己当下的状态,顿时羞愤,不停地催促他出去,但室友置若罔闻,眼神直勾勾的。
梁女士心里泛起恶心,对方堵在门口,她没法逃走,害怕极了,只能不断地呵斥他,让他出去。一个女子处于绝对的弱势之下,面对“犯罪现场”一般的场景,那种恐惧和慌乱是没人能感同身受的。
而男室友语气漫不经心:“看你怎么了,反正你已经被我看光了。”这话谁听了能受得了,之后男室友又说要晾衣服,在卫生间待了近7分钟,当时梁女士的无助和窒息,不难想象。
所以在男子离开后,梁女士第一时间躲回了房间报警。梁女士采取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,这是值得嘉奖的。男室友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,但对女性是极不尊重的,且已经违法,只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才能加强他的法律意识,引起重视。
最后警方作出对其拘留五天的处罚决定。与此同时梁女士还可以对其提起民事诉讼,原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:“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”
男室友侵犯了她的隐私权,事实清楚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,包括精神损害赔偿,并对她道歉。法官会根据对方对受害者造成的精神伤害为依据,来判定赔偿金额。一般隐私权被侵犯,造成一定精神损害的赔偿金额不超过2万元。
舆论才是无形的刀
赔偿和拘留都只是手段,最终目的是让违法乱纪者改邪归正。但此事尘埃落定后,网友们评论却是纷纷指责梁女士的,“谁让你和男的合租,本心不纯”“干嘛不租个单间,这不是给人机会吗”,诸如此类的言论,如雪花般淹没了女性心底燃起的火光。
这些“未知他人苦”的声音,无疑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,受害者心底也会呐喊:为什么明明受伤的是我,大家不去批评施害者,反而要嘲讽抨击我呢?
正是这样的舆论不断泛滥,才让许多受害者丧失了捍卫自己权益的勇气,这也解释了,为什么出现许多Q J案,但报案的人却少之又少。
我们可以想象一下,如果梁女士按照网友们预想中的那样,认为这次没造成太大的损失,不必斤斤计较,选择息事宁人,等待她的将会是什么?
到时又会有人在底下说,“谁让她第一次不报警”“谁让她不搬家”。搬家就能杜绝一切伤害吗?我想未必,只有让善良亮出锋芒,勇气化作利剑,才能真正击退“恶”的进犯。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四条规定: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,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。
而“受害者有罪论”本质上是在鼓励犯罪。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,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受到宪法的保护,但人们是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的,雪崩的时候,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!
记得有人曾说过“道德的制高点站着的不是圣贤即是沦丧者”,我们也许无法成为圣贤,但绝不能沦丧,当“被害者有罪论”逐渐消散,公平和正义的光芒才能穿透人心,社会才会更加安定和谐。
(涉及隐私,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,部分图片源自网络,仅配合叙事。温馨提醒:尊重原创,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