剧情简介
近日
广东中山、清远出台公积金新政
其中
中山缴存职工
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新房首付款
在规定时间内
清远住房公积金可申请缓缴
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
中山缴存职工可提取公积金
支付新房首付款
6月5日晚,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告称,中山市缴存职工购买本市一手新建商品住房,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,提取总额不超过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约定的首付款金额。
问
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,需符合什么条件?
符合以下条件的,购房职工(含共有产权人)及配偶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,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:
(1)本市缴存职工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一手商品住房。
(2)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手续,并已签署《协助购房人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》。
(3)职工选择商业贷款购房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(含组合贷款)。
答
公积金可缓缴、最高可贷60万元
清远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来了
据了解,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先后出台《关于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的通知》 《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》,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,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,继续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惠民作用。
具体包括哪些新变化?
一起来看看吧
可申请缓缴6至12月住房公积金
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,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,到期后进行补缴。经批准缓缴的企业,缓缴期间,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,不受缓缴影响。
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,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不作逾期处理,不进行罚息,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。
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
根据相关支持政策,6月至12月期间,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。
租房所在地为清城区、清新区的,提取限额由1800元/月提高到2300元/月;
租房所在地为英德市、连州市、佛冈县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、连南瑶族自治县、阳山县的,提取限额由1000元/月提高到1300元/月。
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
7月1日至12月31日,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,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,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。
已审核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原额度执行。
2023年1月1日起,恢复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、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的政策。
* 本文来源综合: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、清远日报、广州日报本地通